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单的受益人通常是由被保险人的指定的人填写。这种做法是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约定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16条:“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告知被保险人,并就保险合同的相关事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2. 《保险法》第17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3. 《保险法》第18条:“受益人是指因保险合同的发生而获得保险金的人。”
4. 《保险法》第19条:“受益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领取保险金。”
5. 《保险法》第20条:“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综上所述,保险单的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指定的人,但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未作约定,那么保险公司的责任将会减轻。同时,由于《保险法》规定的具体条款非常严谨,因此在填写保险单时应仔细阅读,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单的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指定的人,但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未作约定,那么保险公司的责任将会减轻。同时,由于《保险法》规定的具体条款非常严谨,因此在填写保险单时应仔细阅读,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