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申请设立遗嘱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者表示异议,经审判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后,该遗嘱有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因故不能亲自履行遗嘱义务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但受托人应当在遗嘱确定的时间内,向遗嘱继承人和受托人报告遗产情况,并接受他们的监督。”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没有身份证,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设立遗嘱,遗嘱效力是可以成立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遗嘱中明确立下了遗嘱。如果遗嘱无效,其他继承人仍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即使没有身份证,只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保险公司也不能撤销这个遗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即使没有身份证,如果投保人想指定一个人作为遗嘱执行人,这个人必须符合这个年龄和条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遗嘱执行人接受遗嘱人的指定后,应当立即予以记载。”因此,如果没有身份证,如果有其他人希望担任遗嘱执行人,他/她只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身份证即可。
二、法律依据原文
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都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立遗嘱时需要具备的条件。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责任链,对保险受益人没有身份证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和处理。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都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立遗嘱时需要具备的条件。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责任链,对保险受益人没有身份证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