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李明,现年32岁,是一家资深高级律师。我在这里就我和我的孩子罗芳的保险问题发表我的观点。
首先,我必须明确一点,我并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我是他的父亲,而他一直在我身边,有家庭成员和朋友在照顾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监护,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和生活保障。
其次,关于保险的问题,我建议我们签订一份全面的家庭协议。这份协议可以明确规定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同时,也可以设定在我们之间发生争执时如何解决的方式。
第三,对于罗芳的教育费用,我们可以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来确定。如果我们两个人的工资都很高,那么我认为应该按照双方的实际贡献来分担;如果一方的工资较低,那么我认为应该承担更多。
第四,关于罗芳的财产分配,我建议我们签订一份详细的协议。这份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哪些财产属于罗芳,哪些财产属于我和我的妻子,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割这些财产。
最后,关于法律责任的问题,我认为我有权决定我对罗芳的责任。这是因为我在罗芳成长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是我唯一的孩子。此外,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作为父母,他们有对孩子生活照顾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们应该签订一份全面的家庭协议,以便更好地管理我们对罗芳的保险问题。我希望法庭能够批准我们的提议。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李明
总结: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