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保险受益人只有一个吗?

用户:177****7291 五常市 2024-04-28 10:05 保险理赔 浏览量:4357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案例背景

假设甲乙丙丁四人为共同好友。甲乙丙三人签订了一份关于“紧急救援”的委托书。约定甲乙丙在接到对方请求时,立即通知丙丁。然而,当甲乙丙发生意外死亡时,丙丁并未按照约定立即通知甲乙。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遗嘱人在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指定由一人的代理人代为执行遗嘱。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遗嘱。”(2) 本题中,甲乙丙间的紧急救援委托书明确指定了丙丁作为受托人,并未设立具有独立意义的遗嘱,因此应由丙丁本人来履行其义务。

三、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丙丁一直与甲乙丙保持良好关系,且对于甲乙丙的死亡表示关心和尊重,因此丙丁应当承担法定代理人的职责。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丙丁需向甲乙丙支付医疗费用并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公民之间的紧急救援委托书应当由受托人承担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同时规定了法定代理人的职责不能因被代理人的死亡而终止。因此,根据案例情况,可以看出,在非遗嘱方式下,有权代为执行遗嘱的人应该始终为受托人,除非被代理人死亡或者遗嘱无效。

总结: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公民之间的紧急救援委托书应当由受托人承担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同时规定了法定代理人的职责不能因被代理人的死亡而终止。因此,根据案例情况,可以看出,在非遗嘱方式下,有权代为执行遗嘱的人应该始终为受托人,除非被代理人死亡或者遗嘱无效。

保险受益人只有一个吗?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