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要求
1.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被保险人。”
2. 被保险人在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指定或者申请替代受益人。
二、指定权
3. 被保险人可以自行指定受益人。但是,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和防止滥用指定权,《民法典》规定:“被保险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当依法取得保险金。”
三、代位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行使代位请求权:
(一)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他人民事权益或者故意制造意外事故,使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被保险人知道该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
四、代位求偿权
5. 因一方过错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并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五、保险合同解释和效力
6.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章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理解和解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和公告,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司法判例。
总结::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未对人身保险合同进行明确且合理的约定,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无人身保险权利、无人身保险金如何支付等。因此,建议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进行选择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