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险车辆属于投保人的财产,出险后保险公司有责任赔偿。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机动车被损坏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出险车辆是由受害方的驾驶员驾驶,其行为虽与保险公司无关,但应由受害人自身承担责任。
三、虽然题目中并未明确指出第一受益人是谁,但在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中,并未对保险利益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无论出险车辆实际所有人是谁,均不能确定第一受益人是哪个人。
四、如果受害方能够证明自己为第一受益人,并且对该车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和保养,那么这将对保护受害方的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尽管无法确定出险车辆的第一受益人,但如果受害方能够证明自己为第一受益人,并且对该车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和保养,那么这将对保护受害方的权益起到重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受害方的主张,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看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何决定。
总结:综上所述,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尽管无法确定出险车辆的第一受益人,但如果受害方能够证明自己为第一受益人,并且对该车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和保养,那么这将对保护受害方的权益起到重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受害方的主张,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看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