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财产指定为共同财产,并且变更后仍然有效。
二、个人财产
另一方为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应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然后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如果子女的意愿被剥夺,则应尊重其意愿,由其自行决定抚养权归属。
三、孩子的权益保护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应得到妥善照顾。因此,当一方提出变更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包括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是否有条件进行抚养等。
四、共同债务的承担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当一方提出变更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这是否会损害另一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
五、遗产的分配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其中,继承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因此,如果一方主张变更抚养权会影响其继承权,法院可能会支持这一主张。
总结::变更抚养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特别是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这也可能影响到配偶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因此,在做出决定前,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同时,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会对其造成严重影响,法院也可能会判决改变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