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依据原文: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自杀或者生存,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金。”
2. 分析: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自杀和生存的定义。通常情况下,自杀是指故意自尽,而生存则是指在保险期间内没有死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自杀或生存,保险人应该支付保险金。
3. 法律依据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些规定明确了被继承人的继承方式和顺序。
4. 分析: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财产分配。在法定继承中,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次之,父母为第三顺序继承人。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需要先向配偶、子女、父母请求赔偿。
5. 法律依据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保险合同的接受人。接受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报告保险标的的损失情况。”
6. 分析:如果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死亡的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未通知保险合同的接受人,那么就可能丧失了向该接受人索赔的权利。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在接到被保险人死亡的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尽快通知保险合同的接受人。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给受益人打电话来询问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这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来实施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侵犯保险人的权益的行为,而是在保护受益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同时,确保保险公司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