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描述
某人在2010年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但直到2015年才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该人身故。此时,他没有指定具体的受益人。
二、法律责任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未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不明时,由被保险人指定。
《民法典》规定:“遗产包括房屋、林木、古董等可保财产。继承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产内容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继承权。”因此,如果该人在得知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定期限要求,法院会依法审理并判决确定受益人。
三、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未明确规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不明时,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同时,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期满前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无权更改受益人。然而,在此案例中,由于被保险人直到2015年才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无法明确判断是否超过了法定的通知期限。如果在此前提下,仍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未明确规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不明时,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同时,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期满前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无权更改受益人。然而,在此案例中,由于被保险人直到2015年才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无法明确判断是否超过了法定的通知期限。如果在此前提下,仍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