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1186条的规定:
根据前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第三人的,首先由保险金支付给其财产继承人。当该财产继承人在领取保险金时,死亡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第1187条的规定:
如果保险金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则剩余部分仍由死亡责任方负担。
三、《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
死亡责任方应当将保险金用于医疗救治、丧葬费以及生活必需费用。
四、《民法典》第1193条的规定:
对于遗产的分配问题,如果财产继承人中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进行;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顺序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五、《民法典》第1194条的规定: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时,其财产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那么保险金将不予支付。
总的来说,保险公司有权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一定时间内向其财产继承人支付保险金。但是,由于有第三方的存在,因此保险金的实际支付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如果被保险人的财产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存在,那么保险金也将不会支付。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总结:总的来说,保险公司有权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一定时间内向其财产继承人支付保险金。但是,由于有第三方的存在,因此保险金的实际支付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如果被保险人的财产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存在,那么保险金也将不会支付。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