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想要知道的答案是: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宝”)在港股上市的保荐人是谁,以及这一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友宝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在港股上市的过程中需要聘请保荐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28条,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保荐人负责监督其上市申请及上市后的持续责任。因此,友宝在港股上市的保荐人是一个法定要求。
其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29条,保荐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就发行人的上市申请向联交所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2)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进行尽职调查;(3)为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提供意见和建议;(4)监督发行人在上市后的持续责任。
再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30条,保荐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具有适当的财务、会计和法律知识和经验,以及拥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履行其职责。
第四,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31条,保荐人必须与发行人签订一份明确的服务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32条,保荐人必须在发行人的上市申请被接受后,向联交所提交一份确认书,确认其已经履行了上述职责。
综上所述,友宝在港股上市的保荐人是一个法定要求,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进行尽职调查,为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提供意见和建议,监督发行人在上市后的持续责任。保荐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并与发行人签订一份明确的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