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希望了解关于在香港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对赌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特别是从法律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确保其在港股上市过程中能够合法合规地使用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对赌协议作为投融资双方基于未来业绩达成的约定,在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B部第28段要求,发行人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对赌安排,且该安排不得构成发行人股份的权利负担或影响发行人股东权利。
对赌协议内容的合理性: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而对赌协议中的业绩补偿条款应当公平合理,避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同时,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亦强调,发行人应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受到公平对待,对赌协议不得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法》第63条明确,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对赌协议的具体条款及其潜在影响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详尽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对赌协议的执行与调整机制:当对赌条件触发时,如何执行补偿措施成为关键问题。根据《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对赌协议的调整需遵循相关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跨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鉴于对赌协议可能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依据为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法》第6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需注意,香港法院对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遵循《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港股上市过程中的对赌协议不仅关乎企业融资效率,更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形象,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两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信息披露透明充分,同时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