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险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合同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一方不得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主张损害赔偿。
二、协议条款的选择权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多项条款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约定。这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支付方式、保险期间、保险解除条件等。
三、受益人的选择权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一定的选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受益人可以选择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抚养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
四、受益人变更权
如果合同有明确的受益人变更条款,那么当受益人发生变化时,需要经过双方同意才能进行变更。
五、保险金支付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并且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件,保险公司有权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六、合同效力存续权
保险合同在具备一定的条件后,可能会进入合同无效状态。此时,保险公司有权要求签订无效合同的个人或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决定的。同时,合同当事人也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在实际操作中,受益人选择权的行使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存续性也是保险公司和受益人共同关注的问题。
总结: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决定的。同时,合同当事人也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在实际操作中,受益人选择权的行使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存续性也是保险公司和受益人共同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