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是法定的。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如果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受益人的分配,那么其只能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二、根据《民法典》第1075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在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时具有决定权。这是因为只有保险受益人才有权知道保险金将如何分配。
三、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有权对保险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提出修改或解除请求。这是因为在现实中,有些保险合同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损害保险受益人的权益。
四、根据《民法典》第1083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在享受保险利益时享有优先权。这是因为在实践中,有些保险利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但是保险受益人有权享受这些利益。
五、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享有的保险利益不得转移给他人。这是因为在现实中,有些保险利益可能不能转让给其他人,而这些利益应当保留在保险人手中。
总结::在实践中,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是法定的,保险受益人在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时具有决定权,保险受益人有权对保险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提出修改或解除请求,保险受益人在享受保险利益时享有优先权,保险受益人享有的保险利益不得转移给他人。这些都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