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交付给承租人后,租赁期限届满未明确终止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人请求返还机动车时,应当支付相应的租金。”因此,挂靠公司的法律责任之一就是确保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所有权没有转移,即车辆并未登记在承租人的名下,那么他们就不能要求返还车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占有动产物权的,自事实行为发生之日起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事实行为”是指“设立物权的行为”,也就是对车辆进行挂靠的行为。所以,车辆的实际所有权归谁所有,取决于车辆的所有权是否由挂靠公司在签订挂靠协议时明确告知承租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这里包含了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因挂靠关系而造成车辆损害,应该由挂靠公司负责赔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主合同中关于质量、数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的条款。善意相对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行使撤销权。”如果挂靠公司是在明知对方的意思表示,而仍然与之签订了挂靠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因为它们是恶意串通的结果。
综上所述,作为车辆挂靠公司,首先需要明确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将车款及时交给承租人。同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还可以通过设立抵押物等方式来保证自身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合同形式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结:综上所述,作为车辆挂靠公司,首先需要明确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将车款及时交给承租人。同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还可以通过设立抵押物等方式来保证自身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合同形式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