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
1. 《民法典》第1183条:“自然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应当立遗嘱,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也可以是代书遗嘱,但是,遗嘱的内容必须是自愿的,并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书写。”因此,选择指定他人作为受益人的遗嘱继承是一种有效的继承方式。
2. 《民法典》第118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赠扶养协议
1. 《民法典》第1190条:“自然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继承权。”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指定了受益人,那么即使签订了遗嘱,也不能改变受益人的受益权。
2. 《民法典》第1193条:“公民不得违反本法的规定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在自然人去世时,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其遗嘱的内容。
三、遗嘱委托继承
1. 《民法典》第1194条:“遗嘱人未尽监护职责将遗产赠给受托人,经人民法院判决,原监护人仍需承担监护责任。受托人接受遗嘱管理并取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指定他人为受益人的遗嘱,则不能委托他人直接进行遗产管理。
四、遗嘱同意公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遗嘱原件或者影印件;(三)遗嘱内容的说明或者其他证据材料。”公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遗嘱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五、其他继承方式
除了上述四种情况,还有无遗嘱继承、死亡后处理继承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利益。
总结:除了上述四种情况,还有无遗嘱继承、死亡后处理继承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