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不是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约定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保险金的协议。因此,受益人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保险人,而是按照保险合同进行权益分配的人。
二、民事权利与财产义务的关系
在《民法典》中,民事权利和财产义务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保险人没有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那么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主张损害赔偿。相反,如果保险人履行了保险合同中的义务,那么受益人则无权要求其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三、保险人的职责
《民法典》规定,保险人应确保保险标的的安全,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保险人。此外,保险人还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或者委托其他合法机构进行赔付。
四、受益人的权力
受益人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受益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停止或变更保险合同;也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追偿未获赔偿的部分损失;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收取的保费等。
五、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
如果保险合同无效,那么相应的受益人资格也会丧失。根据《民法典》第1178条的规定,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恶意串通而无效的,受害方有权请求返还全部或部分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中违反公平原则的内容,法院也可以予以撤销或判决无效。
总结::在实践中,保险人并非受益人,而是基于保险合同的义务对保险标的进行保障的人。受益人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保险合同无效,那么相应的受益人资格也会丧失。同时,如果保险人有欺诈、胁迫等恶意串通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返还全部或部分金钱或者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