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条第二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保险人按照本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赔偿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8条第一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投保人自收到保险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投保人不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二、健康保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因此,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允许合同解除的情况,那么投保人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9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优先支付医疗费用。”这里的“近亲属”是指被保险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
三、意外伤害保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4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这就是所谓的“即时通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四、家庭财产保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出变更合同的书面申请。”这意味着,一旦决定解除合同,或者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就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都有权请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因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恶意行为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五、责任保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4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这是“即时通知”的前提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总结::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如果保险受益人并非银行,而是一方的近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