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89条的规定:“遗产的管理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律。遗产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继承手续。”也就是说,对于人身保险的赔偿或者理赔问题,应该由被保险人在其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二、专业律师意见
1. 被保险人的住所地法院作为确定赔偿义务主体的地方法院。
2. 在保险公司没有明确向投保人承诺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死亡索赔的案件,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通常都应当首先由中国法院进行管辖。这是因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关系也是复杂多变的。
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应该是“依法接受遗赠的”和“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这里的“接受遗赠”是指遗产的所有权归继承人所有,“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则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关系。只有当被继承人生前确实有过接收遗产的行为时,才能推定该继承人是唯一合法的受益人。
因此,如果一个被保险人因为健康原因突然离世,并且其保险公司未对其做出过任何合理的保险安排,那么在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这个被保险人的子女或者配偶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保险金。但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参照被保险人的住所地法院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总结:因此,如果一个被保险人因为健康原因突然离世,并且其保险公司未对其做出过任何合理的保险安排,那么在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这个被保险人的子女或者配偶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保险金。但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参照被保险人的住所地法院的相关规定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