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优先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保险人在没有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改变或放弃接受或者拒绝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障责任时,应当以受益人的意愿为先。因此,保险受益人可以不写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权
在无遗嘱的前提下,若父母不在同一处死亡,且无其他亲属可作为遗产继承人,则由他们的子女按照法定顺序成为法定继承人。如果保险受益人愿意继承父母的财产,无需再写父母的姓名。
三、第三遗嘱继承权
在有遗嘱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同意将财产留给受益人,并且遗嘱有效存在,那么受益人就是有权获得遗产的人。此时,受益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自己为遗产的唯一接收人,而不需要再次写下父母的名字。
四、第四无继承权利益分配权
父母在生前已向受益人表示过希望将自己的财产视为遗产赠予他们,但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未将该赠予行为书面化,因此该赠与行为并没有形成有效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遗嘱,受益人仍然无法对父母的财产享有任何直接的财产权利。
五、第五法定继承权
对于父母去世后其遗产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例如没有立遗嘱,也没有履行法定的财产分配程序,那么这部分遗产将被视为父母的“法定遗产”,由他们的子女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不写父母。但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下,父母去世后其遗产的归属可能涉及到多个继承人的权益问题,因此建议保险受益人在设立保险合同时尽量考虑到这些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不写父母。但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下,父母去世后其遗产的归属可能涉及到多个继承人的权益问题,因此建议保险受益人在设立保险合同时尽量考虑到这些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