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按照遗嘱处理遗产
二、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按法定顺序处理遗产
三、无法确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由有抚养关系的一方代为行使继承权
四、在财产分割完毕后,再行分配其他相关费用和债务
五、对遗产进行估价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机构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的,应当先执行遗嘱;如果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 其他继承人。
前款所称“适当的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总结:前款所称“适当的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