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涉外纠纷 > 涉外法律 > 问答详情

承认与执行 最高法院?

用户:156****4076 连平县 2024-11-09 13:56 涉外法律 浏览量:4587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用户希望了解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方面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引用最新的中国法律依据。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2. 申请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该判决是依正当程序作出的;
  • 该判决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已经就同一争议作出判决或者已经承认并执行了其他国家法院就同一争议作出的判决的情形。

3. 申请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
  • 外国法院判决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
  • 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 中文译本;
  • 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4. 审查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进行听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判决是否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

5. 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裁定书生效后,申请人可以持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方面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申请人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判决将被承认并执行。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