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承认与执行”在英语中的表达方式,并希望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定义、适用范围、程序、法律依据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定义
“承认与执行”在英语中通常表达为“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这明确了“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定义及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4条:“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作出判决、裁定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三)该判决、裁定的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这规定了“承认与执行”的具体适用条件。
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这明确了“承认与执行”的具体程序步骤。
法律依据
除了上述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体系。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提交的所有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包括外国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及其翻译件;其次,注意申请的时间限制,一般应在外国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申请;最后,申请人应准备好应对可能的异议或拒绝承认的情况,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综上所述,“承认与执行”在英语中表达为“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和法律依据。申请人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