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用户希望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各国间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包括相关法律规定、程序步骤、执行条件、可能遇到的障碍及解决办法。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法律规定方面,《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跨国承认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国于1986年加入该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义务,我国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该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程序步骤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一方需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具原仲裁裁决书、仲裁协议等文件,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
执行条件主要包括:仲裁裁决须为终局裁决;裁决涉及的争议应为可仲裁事项;承认与执行该裁决不违反我国公共政策或法律的基本原则。
可能遇到的障碍主要有裁决涉及非仲裁事项、仲裁程序违反正当程序、裁决未送达当事人等,对此,我国法院将依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解决办法在于提前做好风险预防,确保仲裁程序合法有效,若遇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情形,可通过上诉或重新启动仲裁等方式寻求救济。同时,通过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途径解决问题也是重要的策略。
总结来说,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及其他缔约国的承认与执行主要遵循《纽约公约》以及各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确保仲裁程序正当性、裁决内容合法性,并对可能出现的执行障碍有充分预判和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