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内地与澳门之间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以下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以下简称“中葡司法协助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以下简称“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内地与澳门之间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原文:
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判决必须是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此外,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判决书、身份证明等。
法律依据原文:
申请人需向被请求方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判决书及其他必要文件,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原文:
被请求方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判决是否违反当地公共秩序、是否存在双重诉讼等问题。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作出承认与执行的裁定。
法律依据原文:
一旦法院作出承认与执行的裁定,将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被请求方法院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等,以确保判决的履行。
法律依据原文:
综上所述,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判决承认与执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程序规定。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交申请,并通过被请求方法院的审查,最终实现判决的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