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在中国承认与执行英国法院判决的可能性和程序。简而言之,中国与英国之间没有双边条约直接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但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实现这一目标。
国际条约框架下的承认与执行:中国虽未与英国签订专门的司法协助条约,但双方均为《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2015年)的缔约国,该公约旨在促进跨国商业纠纷中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主要适用于商业合同中的选择法院条款,对于非商业性质的判决,其适用范围有限。
互惠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中国法院在处理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时,采用互惠原则。这意味着如果英国法院愿意并实际上承认和执行了中国法院的判决,那么中国法院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会承认和执行英国法院的判决。但是,互惠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具体程序与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二条至五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判决书的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判决已生效的证明以及译文等。同时,中国法院会审查判决是否违反中国公共秩序、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给予被告充分的抗辩机会等问题。
时效与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期限为两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判决涉及的事项在中国已经得到解决,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情形,中国法院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最新法律依据:上述提及的法律依据均出自于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及其司法解释,这些规定为中国法院处理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具体指导。
总之,虽然中国与英国之间没有直接的双边条约,但通过互惠原则和遵循国际公约的精神,英国法院判决在中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申请人应仔细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以提高成功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