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似乎是关于“承认与执行”在国际法或民事诉讼中的含义以及在中国的具体法律适用。首先,"承认"通常指的是外国法院判决在国内的认可,而"执行"则是指将该判决变为国内可强制执行的程序。您可能想知道这两个过程的法律流程、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五个方面分析:
法律基础:《民事诉讼法》第542条规定,对于外国法院的判决,我国实行有条件承认和执行的原则,即必须满足该判决作出地国家对我国为友好国家,且判决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承认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3条,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附带相关证据及文件。
执行程序:承认后的判决,可通过中国的执行程序进行,如《民事诉讼法》第289条,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和方式。
法律冲突:涉及国际私法的问题,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会确定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争议,这也影响到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最新规定:近年来,中国加入了一些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如《海牙送达公约》和《纽约公约》,这些都为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提供了更便捷的途径。
总结来说,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在中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法律规定和国际司法协作,申请人需要确保满足所有法定条件并提供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