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车贷换完之后保险受益人?

用户:175****7534 五华县 2024-04-28 08:21 保险理赔 浏览量:2576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 第823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财产移转给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其财产优先受偿。”

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 第823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 第823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 第823条第4款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债权,不影响债权人的代位权。”

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 第823条第5款规定:“债务人破产的,仍应当偿还债务。”

综上所述,当车贷换完后,保险受益人应为车主,因为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受益人一般由车主指定或法院指定。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车主可能会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如果车主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租赁合同或委托合同,那么车主可能是租客或受托人。在车主被债权人请求代位行使债务时,即使车主不是唯一的受益人,也可以行使代位权。

以上仅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的分析,并非法律专家的意见,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总结:

以上仅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的分析,并非法律专家的意见,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车贷换完之后保险受益人?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