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关于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的规定如下:
1. 一般情况下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即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姐妹。若被保险人身故,其遗嘱应当优先执行;若无法达成遗嘱,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
2. 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金额有所约定的,或者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完毕了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则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其有权选择领取保险金或者放弃领取保险金。若保险事故未发生或者保险事故发生但保险公司未赔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有权选择领取保险金。
3. 除非具备特殊情形,否则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保险金。例如,被保险人将保险金用于商业目的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但能证明自己并非间接责任方的,不影响其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4. 在某些情况下,如被保险人自杀或者自伤,保险金也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此时,按照被保险人的死亡时的社会平均寿命计算保险金的价值,然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受益人的比例。
5. 若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选择了指定的受益人,并在其中明确规定了这个特定的人可以获取保险金,那么这个特定的人就是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排除其他人的可能性。
总结:来说,《民法典》对于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有着明确的规定。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领取保险金或者放弃领取。同时,具体的适用条件和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