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金属于法定继承。这表明,如果一个人不幸死亡,他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条款向其指定的一位或多位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1. 原则与依据:《民法典》第602条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只要父亲购买了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理赔,那么这个保险金就属于他的遗产,由他指定的继承人进行享用。
2. 受益人范围:保险公司的受益人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享有保险金权利的人。《民法典》第687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的继承人在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
3. 保险责任和保障内容:《民法典》第696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期限、交纳保险费方式等内容。”因此,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注明保险责任和保障内容。
4. 继承顺序:《民法典》第1197条第一款规定,“丧葬费用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给付的费用,由接受遗赠的人负担。”因此,如果父亲选择放弃人身保险的消费提取,那么他的保险公司就无权再收取这部分费用。
5. 法律效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过去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不再适用。因此,以上法律依据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情况。
综上所述,父亲为自己购买的意外保险金应归他指定的一位继承人所有。无论是选择理赔还是放弃理赔,都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同时,对于保险公司收取的部分费用,也不应视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总结:综上所述,父亲为自己购买的意外保险金应归他指定的一位继承人所有。无论是选择理赔还是放弃理赔,都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同时,对于保险公司收取的部分费用,也不应视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