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9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顺序继承”。
二、遗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立遗嘱人在生前未设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依法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进行继承。”
三、遗嘱撤销权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遗嘱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那么原遗嘱的效力将被新的遗嘱所取代。具体来说,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0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抚养人、扶养人和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代位继承权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他人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履行自己的遗嘱义务,那么这个特定的人就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代替原来的遗嘱人行使继承权。
五、法定代行权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生前没有能力做出有效的决定,那么他的亲朋好友可以依法代为行使一定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其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我国法定继承人的一般范围和方式,并且还规定了遗嘱继承权、遗嘱撤销权、代位继承权和法定代行权等相关问题。同时,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处理方式,如代位继承、法定代行权等。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结: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我国法定继承人的一般范围和方式,并且还规定了遗嘱继承权、遗嘱撤销权、代位继承权和法定代行权等相关问题。同时,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处理方式,如代位继承、法定代行权等。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