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离婚后意外保险最终受益人?

用户:185****2798 温州市 2024-04-27 13:13 保险理赔 浏览量:4141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离婚后意外保险的最终受益人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交纳保险费的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其受益人可能为双方共同或者单方指定。

1. 单方指定: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时已向保险公司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并且未在离婚后明确表示放弃享受保险待遇,则该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即为该投保人。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将保险金分配给另一方,但若未得到书面同意,也无法改变原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确定方式。

2. 共同指定:如果双方在离婚前或离婚时已向保险公司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并且约定在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保险费用,那么这视为双方对财产分割的一致协议。因此,按照这一约定,保险金将由双方共享。

3. 合同指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或离婚时签订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益人的确定方式,那么这一设定将成为法院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重要参考。

4.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如是为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属于个人财产。

5. 选择权: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时并未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那么这部分保险的保险责任可能由购买保险的个人享有,而不是双方共同享有。

总结:

来说,离婚后意外保险的最终受益人取决于具体的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策略。

离婚后意外保险最终受益人?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