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利益确定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险标的的部分价值或者全部价值作为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约定应当支付的保险赔偿金或者给付金额为保险金额。
二、保险责任范围确定
在《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造成的。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分割方式确定
根据《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保险金分割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进行分割。
四、保险金分配比例确定
根据《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保险金分配的比例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保险金是否可以用来抵偿债务
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保险金只能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得用来抵偿债务。因此,如果保险金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依法追偿。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担保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法律规定的人,且保险金只能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得用来抵偿债务。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担保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法律规定的人,且保险金只能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得用来抵偿债务。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