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倍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可以处以罚款。”如果公司未能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员工故意受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休息期间死亡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因此,如果员工故意受伤,同样应该视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待遇。
四、员工故意自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如果员工因为某些特定原因而选择自杀,这种情况下也是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待遇。
五、工伤保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抚恤金等。因此,对于如何设立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也应当遵循《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总结::《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受益人”具体指谁,但从上述五个方面的分析来看,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了工伤或者受到了伤害,员工都可以作为受益人,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