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有五种权利被赋予了保险受益人:
1. 变更受益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意思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这种权力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
2. 删除受益权: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对受益人有过明确的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目的,那么他就可以删除受益人。这种权利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
3. 免除受益权: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对受益人有过明确的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目的,那么他就可以免除受益人。这种权利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
4. 转让受益权:保险受益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将受益权转让给他人。这种权利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267条的规定。
5. 提供替代服务权:如果受益人无法行使任何上述权利,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提供替代的服务来满足其需求。这种权利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改变受益人,但必须满足保险合同的相关条件。同时,受益人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将其受益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替代的服务来满足其需求。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改变受益人,但必须满足保险合同的相关条件。同时,受益人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将其受益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替代的服务来满足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