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银行跨境外币贷款的法律性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监管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的咨询。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涉及到复杂的金融法律关系和国际法规,需要综合考虑国内法律和国际惯例。
中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外汇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从事外汇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的信息。”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和验证客户的身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外资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商业银行开办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新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