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保险中,只有配偶才是被保险人的第一受益人。具体来说,《民法典》第631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分为双方各自所有或者共有。”因此,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将按份共有该部分财产。
另外,《民法典》第1228条也规定了法定继承顺序,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其个人财产应首先用于支付未分割的遗产份额给其他法定继承人。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49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后的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所以,即使夫妻没有明确规定各自的权益分配,但如果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一笔收入,那这笔收入也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最后,《民法典》第179条还规定了遗嘱制度,即一个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为“死后归某人所有”,这个人就是遗嘱的执行人。如果遗嘱指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那么配偶就是遗嘱的执行人。如果没有指定继承人,那么遗产则由直系亲属平分。
综上所述,妻子是被保险人的第一受益人,他们的离婚或死亡事件都将影响到他们所拥有的财产。
总结:综上所述,妻子是被保险人的第一受益人,他们的离婚或死亡事件都将影响到他们所拥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