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境外融资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私募股权和跨境担保等方式实现。这些融资方式需要遵守中国的外汇管理规定、证券监管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发行股票:外资企业可以通过其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198条,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证券,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发〔2018〕7号),境外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的持有人应当在境内托管机构开立账户,集中存管其持有的非上市股份。
发行债券:外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其海外控股公司或直接在中国境外发行债券融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240号),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但需遵守相关外汇管理和跨境资金流动的规定。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5〕2044号)要求,企业发行外债需向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
银行贷款:外资企业可以通过境外银行获得贷款,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16条,即“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此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企业借用外债需在外汇局办理签约、提款和还本付息等手续。
私募股权:外资企业可以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融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20年施行)第34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和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跨境担保:外资企业可以为其境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或接受境外担保。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跨境担保需遵循“签约币种、履约币种、清偿币种一致”的原则,并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跨境担保合同的有效性需符合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在进行境外融资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融资活动合法合规。合理利用上述融资方式,不仅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还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