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涉及境外融资场景下,融资性保函的具体法律适用、效力认定、出具与执行、风险控制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律”,融资性保函作为保证合同的一种,其主要法律适用应参照担保人的住所地法,同时考虑融资行为发生地国及国际私法原则。
二、效力认定:《民法典》第694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融资性保函需符合书面形式要求,内容不违反我国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才能在境内被认定有效。对于涉及境外融资,还需确保其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
三、出具与执行:根据《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出具融资性保函需严格审核基础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对于境外融资项下的保函,除了遵守国内法规,还要关注国际通用规则如URDG758等,确保保函的准确无误出具和有效执行。
四、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在出具融资性保函进行境外融资时,应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对跨境担保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有效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五、争议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未选择的,可以适用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因此,融资性保函在涉及境外融资的争议解决上,通常会在保函条款中约定通过仲裁或特定国家法院解决争议。
总结来说,在境外融资背景下,融资性保函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多国法律的交叉适用,需要严格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同时,兼顾国际通行做法和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