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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并购贷款融资?

用户:189****6018 日土县 2024-11-07 18:36 外商投资 浏览量:3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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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提出的“企业境外并购贷款融资”问题,主要想了解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如何通过贷款方式筹集资金,并关注相关的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

1. 跨国并购贷款融资的法律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国家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不实行审批、核准或登记制度,但对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实行审批、核准或登记制度。”这表明企业在进行境外并购贷款融资时,必须遵守国家对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此外,《商业银行法》第39条指出:“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这些条款意味着银行在提供跨境贷款时,需确保其资本充足率等财务健康状况满足监管要求,同时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评估也至关重要。

2. 跨国并购交易结构设计中的法律考量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这意味着企业在设计跨国并购交易结构时,需要考虑是否涉及敏感行业或地区,进而决定是采取备案制还是核准制。此外,《反垄断法》第21条指出:“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因此,在设计交易结构时还需注意是否存在可能触发反垄断申报的情形。

3. 境外并购贷款协议中的关键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签订境外并购贷款协议时,应确保所有必要的审批和登记程序已完成。此外,《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跨国并购中使用担保作为融资手段时,需要明确担保的形式、范围及实现方式。

4. 并购后整合过程中的法律挑战

《公司法》第189条指出:“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说明企业在完成跨国并购后,需要及时通知相关债权人并处理好债务重组事宜。

5. 遵守目标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意味着企业在境外并购过程中,除了遵守本国法律外,还必须尊重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总结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境外并购贷款融资时,既要符合中国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要充分考虑目标市场的法律环境,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这不仅有助于降低法律风险,还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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