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有权更改受益人。《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为保护弱者利益和公平分配遗产,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指定,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变更受益人。”该规定体现了尊重被保险人权益的原则,保障了被保险人在继承过程中的一方或多方合法权益。
1. 顺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指定了一个具体的受益人,那么即使他去世,这个特定的人仍然是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而如果他在死亡前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继承人就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2. 自愿权:《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权随时变更自己的受益人。这体现了继承人的自愿原则,他们在选择自己愿意接替的人时享有完全的自由和权利。
3. 法律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法定范围内无法指定受益人,那么应该由其指定的继承人来承担赔偿义务。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去世后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 遗产处理权:《民法典》规定,对于被保险人的遗嘱和死亡后的财产分配问题,继承人有决定权。他们可以选择接受遗产,也可以选择放弃遗产,并且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继承人的意愿,对遗产进行合理的处理。
5. 保险金支付权: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有权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指定继承人。被保险人如果没有指定继承人,那么保险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支付。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在继承过程中享有更改受益人权,包括顺序权、自愿权、法律责任、遗产处理权以及保险金支付权等。这些权利保障了被保险人在继承过程中的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公平和公正的遗产分配。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在继承过程中享有更改受益人权,包括顺序权、自愿权、法律责任、遗产处理权以及保险金支付权等。这些权利保障了被保险人在继承过程中的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公平和公正的遗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