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68条的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领取保险金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其次,《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如果台湾人在购买保险时并未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配偶在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将有权获得保险金。
再次,《继承法》也规定了遗产分配的原则。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那么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台湾人未指定受益人,那么其配偶将被视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资格获取保险金。
此外,《合同法》中还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原则。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受益人,那么保险合同就视为无益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台湾人的配偶就没有任何权利。实际上,他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最后,由于保险金是按照受益人的意愿进行支付的,因此,如果台湾人选择让他的配偶作为受益人,那么即使他在意外事故中不幸去世,保险金也将由这个受益人领取。
综上所述,台湾人在购买保险时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配偶就有权成为受益人并领取保险金。
总结:综上所述,台湾人在购买保险时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配偶就有权成为受益人并领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