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解析
1. 案例背景: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为承租人,乙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甲意外身亡,未留遗嘱。
2.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甲未留下遗嘱,则其法定继承人为乙。
3.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对遗嘱继承人的确定,参照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此,按照继承顺序,甲的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4. 三、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母亲共同生活,也可以由父母一方或双方抚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5. 四、法律依据: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应当接受必要的健康检查,保持身体健康,享受老年生活。”
6. 五、法律依据: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总结::在甲乙二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由于甲未留下遗嘱,那么他的妻子即为其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同时,甲的儿子具有一定的赡养义务,需要履行对父亲的扶助责任。至于甲的妻子,她在法律上也有一定权利来继承甲的遗产,这是因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她的儿子没有权利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而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他们的权利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