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伤残程度和给付限额支付保险金。
2.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重大疾病保险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保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责任后,保险人可以向投保人收取额外费用以弥补可能的风险损失。
二、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68条第二款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
2. 《保险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重大疾病保险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等。”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重大疾病保险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保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同时,重大疾病保险人也享有拒绝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权利。这些规定体现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障,也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总结: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重大疾病保险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保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同时,重大疾病保险人也享有拒绝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权利。这些规定体现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障,也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