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夫妻购买的保险,属于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效力独立于婚姻关系。
二、保险受益人设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该受益权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受影响。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保险费若源自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能需要对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不影响保险受益人的权利。
四、离婚后的保险责任
离婚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向指定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无论受益人是否为前配偶。除非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明确改变保险权益分配。
五、子女权益保护
若保险受益人为子女,即使父母离婚,子女的受益权依然有效,符合《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原则。父母离异不影响子女作为保险受益人的权利。
总结::夫妻间的保险在离婚后,其受益权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若无特殊指定,通常不会因离婚而改变。但保险费用涉及共同财产问题,离婚时可能需要分割。子女作为受益人则不受离婚影响,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具体个案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由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