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利多宝两全保险受益问题涉及到的是财产分配的问题,而我国的《民法典》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39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法典》第182条还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因此,假设天安利多宝两全保险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那么他们在购买保险时就已经形成了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平等、忠诚和尊重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因此,他们有权在购买保险后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在实践中,如果天安利多宝两全保险是由一方单独购买,且该方在购买时没有与另一方达成任何关于共有财产的协议或者约定,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个单独购买的一方并不享有保险金的所有权。因为这份保险并不是基于夫妻间共有财产的关系产生的,而是基于单方面的行为决定的。
总结:来说,天安利多宝两全保险的受益问题主要取决于其购买时是否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是否存在共有的财产关系以及是否已经达成了相关的协议或约定。在实际情况中,具体的收益情况可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被保险人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此,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