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保险属于财产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财产赠与受赠人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1. 赠与人的财产权益受到限制:赠与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仍归其所有。因此,在办理婚嫁保险时,受赠人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取消赠与合同。
2. 无明确表示接受赠与的禁止:在赠与合同签订前,赠与人应向受赠人明示接受或拒绝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3. 非因不可抗力解除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并书面声明同意解除赠与合同,那么赠与人不得擅自解除赠与合同。
4. 受赠人在协议签订后不可再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即只有当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和生效。因此,受赠人在协议签订后无法再撤销赠与。
5. 受赠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因赠与合同产生的债务,受赠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尽管婚嫁保险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但其性质仍然属于赠与合同。因此,受赠人在收到保险金时,并不能随意请求返还赠与。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赠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受赠人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
总结:综上所述,尽管婚嫁保险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但其性质仍然属于赠与合同。因此,受赠人在收到保险金时,并不能随意请求返还赠与。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赠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受赠人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