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是否必须基于被保险人的意愿。但是,《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这表明保险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即使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明确指定保险受益人,保险公司仍然有权将保险金支付给保险受益人。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指定保险受益人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程序,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
因此,虽然《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必须基于被保险人的意愿,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具体而言,被保险人应依法明确并书面确认自己的保险受益人;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时,也应遵循法定程序,避免产生争议。
总结:来说,在我国,《民法典》并不强制要求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必须基于被保险人的意愿,但在实际操作中,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