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1285条的规定,个人有依法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这里的“依法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包括了获得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经济赔偿权利。
二、适当性
根据《民法典》第1326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具有全面性,即应当明确规定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费、赔偿条件、保险期限等。
三、公平性
根据《民法典》第1400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地分配保险利益和损失,以保证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就需要保险合同中明确哪些是可以获益,哪些是不能获益。
四、有效性
根据《民法典》第1401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被保险人退还已支付的保费。
五、可预测性
根据《民法典》第1402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处理方式,如保险金的支付方式、责任承担的比例等,以确保被保险人在遇到保险事故时能够按照约定的方式获得赔偿。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人身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既体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也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实践中,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身份,并妥善保管相关的文件资料。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人身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既体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也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实践中,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身份,并妥善保管相关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