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的人或机构担任。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列出受益人的信息和权限。
1. 被保险人的指定: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例如,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作为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
2. 间接受益人:除了被保险人本人,还可以选择其他自然人或者非自然人作为间接受益人。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后,他的遗产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直系亲属继续管理,这些直系亲属也可以成为间接受益人。
3. 非法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将按顺序支付给最先接受保险通知的人。
4. 普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的死亡导致保险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的丧葬费用,那么剩下的丧葬费用将按照比例分配给所有普通受益人。
5. 受益人放弃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但在其死亡后的一定期限内没有改变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指定的接收人。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于众安保险的受益人设定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关注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需求。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于众安保险的受益人设定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关注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需求。